English

四川严肃查处合江特大翻船事故责任人

2000-07-27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储学军 张伟 我有话说

新华社成都7月26日电(记者储学军张伟)四川省纪委、监察厅在对“6·22”合江特大翻船事故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,并报四川省委、省政府和监察部批准后,决定给予省、市、县各级党政部门的26名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。

6月22日7时左右,泸州市合江县榕山镇所辖长江水域发生一起客船翻转倒扣江中,造成221人落水,130人死亡,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的特大水上交通事故。经专家鉴定,事故原因为榕山镇乡镇企业榕山建筑公司所属“榕建号”严重超载、冒雾航行、驾驶员临危操作不当,是一起人为特大责任事故。

事故发生后,党中央、国务院十分关注,四川省委、省政府也高度重视,迅速成立了省政府事故现场调查处理领导小组,组织开展人员施救、尸体打捞和善后处理工作,保证了事故发生后当地人心的稳定。省纪委、省监察厅也迅速介入,对善后处理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,着手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。调查结果表明:榕山建筑公司应对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;合江县、榕山镇两级港监、航务管理部门应负直接监督管理责任;泸州市航务局、四川省航务局应负监督管理责任;合江县交通局、泸州市交通局应负领导和管理责任;合江县委和县人民政府、泸州市人民政府应负领导责任。

具体被处分人员涉及省级部门2人,泸州市7人,合江县17人;地厅级干部5人,县处级干部7人,一般干部14人。其中党纪处分15人,政纪处分22人,重处分17人。泸州市交通局副局长杨天权、泸州市航务局局长徐卫平、副局长余向烈、合江县委书记唐德旗、县长陈维国、榕山镇党委书记李代兵、镇长张采云及合江县、榕山镇航务、港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等18名政府工作人员被撤销职务或开除公职。榕山港监站的刘强还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

另外,司法机关已对此次特大水上交通事故中触犯刑律的4名直接责任人依法逮捕。四人为:船主梁应金、驾驶员周守金、船只经营负责人梁如兵和当班轮机员石萍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